今天的Blog沒有圖片,因為「禁止攝影」。

故事是這樣的,一位朋友因為演奏會需要,到愛國東路的一家婚紗店拍攝個人肖像照,店家跟他說的一些專業術語他聽不太懂,問我可否去看一下,剛好人在附近又恰巧發現停車位,那就去探個班。

店家告訴他是數位攝影,講了一大堆好處,當然他聽的霧茫茫,抱著學習心態的我到了現場,當場傻眼.......。

(以下是內心獨白)

喔,Canon的像機喔,難道是 1D 系列的?

奇怪... 相機怎不是一體成型的? 難道是20D?

跟我的20D不太像耶,仔細一看... 媽啊! 10D!!!

又仔細看了一下,鏡頭好像不是原廠的... 喔,Sigma~

那這是哪隻鏡頭呢? My God 28-135!! 這隻不是旅遊鏡嗎?

的確不應該以器材來評斷攝影師,可是這樣的配備是否能夠滿足顧客的需要呢?要出人像poster,以10D 的600萬畫素能夠放到多大?我滿腹懷疑......

是我太浪費器材用太好?還是廠商提供消費者次級的服務?

真的滿腹懷疑?等看到相片成果再說吧.......

不管怎樣,他有用這樣的設備賺到錢,我的紅色橡皮筋除了虧空國庫,沒有任何經濟上的貢獻.....

攝影筆記:攝影公司不准我拍照,所以沒圖片show。當天我帶著EOS 20D + 35mm F2.0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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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rikiche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9) 人氣()